2013年8月29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9个部委《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》,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已经开展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等5个城市展开新政策试点
2013年9月,广州获批亦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。2014年1月,发布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等。
2014年3月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鼓励进口政策,增加国内短缺产品进口,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。
2014年7月29日,海关总署公布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(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)》。